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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岂能如此“为民”

发布日期:2018-06-19 08:17:2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322


“刑侦大队张勇被市纪委通报了!”

这一负面新闻迅速在安徽省全椒县公安局机关上下传播开来,听到此事的人无不万分惊讶。

事情的源头还得从一次普通的报警案件说起。

2015年1月18日,全椒县城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吴某报警称自己的汽车被砸。辖区刑侦大队民警张勇与队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发现修理厂内报警人吴某的一辆黑色丰田车被毁坏。经询问,系吴某的朋友费某因与其有矛盾所为。

在处理过程中,吴某的朋友郑某(也是张勇的朋友)多次过问进展。2月6日,由吴某出资、郑某出面安排张勇吃饭,张勇欣然赴约。在饭局上,张勇提出要吴某2月7日晚用车接一批参加自己婚宴的亲戚,吴答应。第二天,吴某将参加婚宴的人送达后,顺便随礼金500元。因张勇请婚假和被损害物品评估周期长等原因,案件一直不能定性处理,导致吴某心生怨气,3月11日到全椒县公安局纪委投诉。

全椒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局纪委迅速核实。2015年5月5日,经县公安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勇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吴某的礼金、请吃的餐费和用车费用合计1300元。

张勇在检讨中说:“作为执法人员,要有更强的纪律定力,要妥善处理好人情世故,否则,一着不慎就踩了红线。”

全椒县纪委副书记杨永霞称,张勇的错误,在于党纪意识不强,工作纪律遵守不严,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最终使其在“小问题”上出了差错,他不仅堂而皇之参加吴某的饭局,竟还借用其车辆无偿使用,更是错上加错。

2015年8月19日,滁州市纪委下发《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张勇等6起典型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专题通报。

评论:“执法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这本应该是执法者牢记的职业操守,然个别执法者却因规矩和纪律意识淡薄而逾规越矩。此类行为事情虽小,但却影响极坏,犹如群众头上的“绿头”苍蝇,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更损毁了政府形象,必须露头就打!(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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