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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之心不可存 顶风违纪被查处

发布日期:2018-06-27 15:08:5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134

【线索发现】

2018年3月,绩溪县瀛洲镇纪委收到县纪委监委转交的关于瀛洲镇瀛洲村党总支书记汪大椿酒驾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情况核查】

经核实,2018年2月27日晚,汪大椿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梧村家中出发,往县城方向行驶,途中遇到交警路查,经现场检测,汪大椿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县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汪大椿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汪大椿身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本应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头遵纪守法,但其却在全县开展赌博、酒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瀛洲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汪大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党总支书记、委员职务。

【违纪者说】

“从梧村家中到县城距离很近,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感到懊悔,作为党员干部不该犯这种错误,归根结底是自身纪律意识不强,我深刻反思,虚心接受组织对我的处理,以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汪大椿面对执纪者说道。

【执纪者说】

2017年10月以来,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酒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党总支书记的汪大椿,在专项整治期间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最终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该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纪律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自己受到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快速查处,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引领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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