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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餐饮酒受处分“小事”折射大问题

发布日期:2018-07-04 08:33:3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291

【问题线索】

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2018年3月,霍山县纪委监委对县招商局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发现县招商局汤某某、叶某、彭某存在“工作日公款饮酒”问题。

【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7年6月9日(星期五)晚,县招商局工作人员汤某、叶某和彭某从外地出差返回霍山途中,邀请在六安办事的阜阳某公司经理张某到霍山用餐,并以加班工作餐为由公款饮酒。

【处理情况】

2016年6月开始,该县即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汤某、叶某、彭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餐中公款饮酒,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汤某、叶某、彭某被立案调查,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我知道工作餐严禁饮酒,因为那天我们跑的比较累,想喝点酒解解乏,觉得有客商参加算作是招商活动,喝点酒没事,思想上放松了。”对于犯下的违纪行为,汤某、叶某、彭某均懊悔不已,三人在组织调查期间均能如实交代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递交了检讨材料。

【执纪者说】

中央八项规定推行了这么多年,各地公款吃喝的情况得到很大改观。但是在少数党员干部内心深处“官场酒文化”的思想仍根深蒂固,仍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推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工作餐饮酒,不仅可以有效治理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而且可以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更重要的是,让“官场酒文化”等“官场潜规则”失去作用,让官场更加风清气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员干部应时刻牢记党纪党规,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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