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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最小"包公"动真格

发布日期:2018-07-11 09:12:4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176

“在居委会工作这么多年,我还真没想到会因为提前下班受到通报。”说起那次被“处分”的情形,姚才顺颇为感慨。

  今年57岁的姚才顺,是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光义社区党总支书记。她1996年进入社区工作,在多个社区担任过“一把手”,是大家公认的女能人。今年5月的一天,她老伴打来电话,说小孙女拉肚子,要她赶紧回家。“我一听急了,慌慌张张往家里跑,竟然忘记了要外出登记。”她走后不久,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占源来查岗,发现书记不在,也没有外出登记。

  “对不起,这就是早退。”和占源把情况上报街道纪工委。纪工委核实后,把姚才顺早退的情况在全街道进行通报。

  大研街道有8个社区,共有区民22000多人。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就在该街道辖区内。

  敢于对社区总支书记严格监督,这是大研街道基层监督委员会履职尽责迈出的关键一步。

  为了这“关键一步”,大研街道可没少动脑筋。

  “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大都是从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岗退下来的老同志。他们长期和书记主任朝夕相处,在一个院子上班,在一个锅里吃饭。要对书记主任进行监督,有时还真撕不下这个脸皮。”大研街道纪工委书记姚红说。

  “被选举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后,一开始我也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道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和占源说。

  为了破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居务监督成为稻草人的困境,大研街道精心谋划,打出了一套“组合拳”:首先,街道纪工委制定了例会制度,规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党纪党规,学习监察法,接通“天线”,让监督者干有方向。例会还对8个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上月工作进行总结讲评,部署下月工作。

  “与其说是例会,还不如说是培训会。只有提高监督者的素质,才能很好地履职尽责。”姚红说。

  “讲评环节大家都比较紧张,因为纪工委书记不讲情面,直指问题。”和占源说。

  其次,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社区党务、居务、财务的每月公开一次的情况进行监督,特别是涉及民生资金的发放情况要及时公开。如果是发放现金,要有本人签字,要有手印和联系电话。

  “街道纪工委会给我们打电话,询问资金发放情况。”大研街道七一社区一低保户说。

  “组合拳”的重头戏还有机动式交叉督查:街道纪工委把8个社区的监督委员会主任编成3个组,在纪工委的带领下,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对社区每个月开展一次交叉督查。督查内容有日常工作纪律、节假日值班情况、专项督查和重点工作督查等等。

  “通过这次约谈,我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以此为鉴,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大研街道新华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姚丽根在约谈记录上的一句话。

  今年1月底,督查组在交叉检查中,发现姚丽根有十多天不在岗,且没有请假。核实情况后,街道纪工委书记于2月5日约谈了姚丽根。

  “那次约谈真正起到了红脸出汗的作用。姚副主任的转变比较大,工作积极性也明显提高。”姚丽根的同事说。

  “交叉督查不但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学习和借鉴,更重要的是还可以提高监督委员会的威信。我们督查组去别的社区督查,代表的是街道纪工委,而不仅仅是我们社区,我们督查就更有底气了。”大研街道义尚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伟铁说。

  开展交叉督查的目的就是要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被督查者习惯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

  “不少社区书记主任包括我自己一开始还有些不习惯,觉得这么多年以来都是自己说了算,现在出来一个监督委员会,感觉背后总有一双眼睛盯着自己。说话做事就需要更加谨慎,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还需要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商量着办。”义尚社区党总支书记李光林说。

  “我们就是要做踩刹车的人,以保证‘三委’工作不出轨、不翻车。”王伟铁说。

  “居务监督委员就像是一个黑脸包公。有了这个包公的贴身监督,我们脑子里随时都绷着党纪法规这根弦。”光义社区居委会主任赵冬梅说。

  大研街道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是2016年“三委”换届时才选举产生的基层组织,是典型的“新生儿”。这些基层组织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里“动起来”,离不开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基层监督委员会的部署要求,按图施工,精准发力;离不开监察体制改革后,对基层监督力量的再调整、再加强。

  “基层监督组织履职尽责、发挥作用,要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检验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丽江市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邹萍说。

  “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云南省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6项主要职责,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及义务、监督内容和程序制度等方面,明确其职责定位。同时规定,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牵头组织实施,对不配合不支持村务监督工作,甚至打击报复的,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云南省丽江市纪委监委 杨丽丘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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