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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印发《实施意见》 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发布日期:2017-10-24 10:45:35     浏览量:137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防止官商“勾肩搭背”和“谈商色变”两种错误倾向,营造亲商、重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近日,枞阳县正式印发《枞阳县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枞阳县将以“亲”“清”为原则,以“开展四送一服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监督执行”为主题,推动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使政商之间既“亲”“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确保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通过开展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等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积极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从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健康成长。

《意见》明确,通过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加强廉洁教育,强化监督执行,鼓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保持关系清白纯洁,不贪心无私心,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其发展。

《意见》要求,司法、执法、执纪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应当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同时,坚持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该县纪委制定的《枞阳县政商关系行为守则》、《枞阳县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将同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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