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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贪念占民财 律己不严终自毁

发布日期:2018-08-23 08:25:1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301

【线索来源】

2016年至2018年1月,临泉县韦寨镇吴营行政村村民联名反映吴营行政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智勇以权谋私,在美好乡村、危房改造等项目中套取资金等问题线索,2018年1月,县纪委安排乡镇工作室对该线索进行初核。2月26日,经临泉县纪委常委会、临泉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对张智勇立案审查调查,同日经阜阳市监委批准对张智勇采取留置措施。

【情况核查】

经调查,张智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其对村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的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544440元,涉嫌职务侵占罪;在美好乡村建设和红色基地建设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44610元,涉嫌受贿罪;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低保、危房改造、红色基地建设、征地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低保、危改资金、征地款共计201188.06元,涉嫌贪污罪。

【处理结果】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2018年4月3日临泉县纪委常委会、临泉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智勇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2018年7月5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智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违纪者说】

“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没有对照党章来检查自己言行,没有把入党誓词牢记心中,被贪污贪欲蒙蔽了双眼,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有好处自己得,不把群众放在心里和眼里,光想着怎样去捞群众的钱,处处占群众的利益,完全丧失了一名党员的标准,现在触犯了党纪国法,这是我应得的下场。”张智勇在忏悔书中写到。

【执纪者说】

纵观该案,张智勇作为基层党组织中的一员,本应恪尽职守,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谋福祉,但却奉行“个人利益”至上,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忘记了初心,抱有侥幸,漠视法纪,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害一方,更影响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广大基层干部身处民生第一线,要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常思贪欲之害,常给大脑“补钙”,牢固树立党的宗旨,做到学法、守法、用法,用好手中权力,维护好群众利益,做到守村尽责。(临泉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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