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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耳盗铃套资金 损公肥私被惩处

发布日期:2018-09-04 08:29:2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110

【线索来源】

2018年2月,萧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萧县龙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原主任张博存在贪污、受贿违纪违法问题。

【情况核查】

2018年4月3日,萧县监委决定对张博采取留置措施。经查,2016年初至2017年底,张博在负责萧县龙城镇拆违控违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业务开支,骗取国家财政资金35.637万元,其中20.8264万元据为己有。在担任萧县龙城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萧县龙城镇拆违控违办公室负责人兼任龙城镇魏楼社区第一书记、龙城镇凤山社区书记、分管龙城镇“非煤矿山”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拆迁补偿、承包工程、工作照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4.5635万元。

【处理结果】

2018年5月21日,萧县纪委监委给予张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5月22日,萧县纪委监委将张博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移送至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7月5日,萧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张博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2018年8月14日,萧县人民法院判处张博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3899万元。

【违纪者说】

回想自己的工作历程,实际上就是自己犯罪道路形成的过程。究其原因:从工作开始对纪律和规矩没有敬畏之心,放纵自己的行为,从未严格要求自己;总认为违规是小事,违纪也不是多大的事,想当然做事,我行我素;听不进忠言相告,有了教训不去吸取,对法律知识更是不学习,不理解,背离了党的宗旨,辜负了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教训。

【执纪者说】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分析一些党员、干部堕落的真正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在思想上没有真正入党,“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没有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张博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套取国家资金,一次次的触碰底线,最终难逃法网恢恢,身陷囹圄。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认真践行对党和人民的承诺,干净干事、清白做人,依纪依法规范行使权力。(萧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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