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枞阳县五务公开监督平台 登录 - 注册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八面来风 工作交流 案件警示 网站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列表  >  正文

枞阳:出台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10 08:17:4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274

为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日前,枞阳县制定出台《中共枞阳县委巡察整改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办法》,通过压实责任、规范流程、构建机制、实施问责等手段,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压实三个责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一是压实分管县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将反馈意见抄送分管县领导,要求分管县领导参加反馈会,整改方案及报告需报经分管县领导同意;二是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反馈报告和问题清单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照单全收,要求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整改工作;三是压实县直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监督责任,要求全程跟踪调度,严把整改质量关。

规范四项流程规范巡察整改工作流程,并将其作为督查督办重点内容。一是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二是加强突出问题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全面摸底排查,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整治进行系统整改;三是报送整改台账资料,被巡察单位每2周报送整改进度台账,2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台账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报告;四是巩固扩大整改成果,阶段性整改结束后,适时进行“回头看”,经常抓、抓经常,防止问题反弹回潮,防止新问题发生。

构建五项机制以巡察整改推动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一是问题系统分析机制,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原因,举一反三,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坚决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时间解决的整改事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时间节点逐步推进整改;二是问题线索办理机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快办快结,及时通报,原则上应于接收线索后2个月内查处结束;三是定期督查调度机制,巡察办会同巡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或召开调度会,必要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四是请示报告机制,督查或整改情况适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县委“五人小组”汇报,同时通报至各分管县领导;五是是公开公示机制,明确除五种特殊情形外,整改情况必须向党内和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监督。

实施六种问责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问责力度,以推动问责倒逼问题整改。一是谈心谈话,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心谈话,明确责任、纪律和要求;二是交办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拟定整改清单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交办,限期落实整改、报账销号;三是开展约谈,首次督查发现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力度不大、整改进度偏慢、整改措施不实等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或警示谈话;四是组织处理,未按规定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二次整改仍不到位、该问责未问责等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五是纪律处分,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敷衍整改和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较大损失、存在欺上瞒下或虚假整改现象、改边犯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5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六是强化考核,将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工作支持配合和巡察整改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受到约谈以上问责的领导干部当年不得评先评优。(刘佳龙)

枞阳县监察委主办    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2号 联系电话:0562-3228510
皖ICP备10008041号-2  技术支持: 安徽九强网络   浏览量:27332569 次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