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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教师节电子豪礼卡"?这事得提醒!

发布日期:2018-09-10 08:25:2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098

    “小陈,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发来的一条微信值得关注,你来看看。”9月3日下午,福建省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陈凤英招呼同事一起看手机。

  小陈打开微信,一个醒目的标题映入眼帘——原来是某牛排餐饮企业的广告《开学季+教师节福利,我们已备齐!》

  认真地往下翻,小陈发现内容越来越“辣眼”:“那个批改作业到很晚的人,那个不厌其烦给我讲题的人,除了老师,再也没有人对你那样耐心呵护,电子豪礼卡帮你表达感恩之情。”微信的末端,附上了电子豪礼卡的购买方式,并用醒目字体标出:“电子豪礼卡,微信可直接转发恩师。”

  根据提示点开购买链接,豪礼卡分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四种面额,购买数量和金额可任选。小陈拉到文末看了文章阅读量,十万多!留言区域还能看到网友的留言:一定要买张豪礼卡送给老师。看来,“蠢蠢欲动”想向老师们表心意的人可真不少。

  “小陈,这事你怎么看?”陈凤英问。

  “‘教师节主题豪礼卡’以电子链接的方式进行消费和交易,属于电子礼券,但本质是一种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与纸质卡劵在性质上并无差异,一旦教师收受了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电子礼券,其行为就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小陈说道。

  陈凤英点头,补充道:“教师节即将到来,学生及家长购买此类电子礼券赠送给老师作为节日礼物的可能性很大,我们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说干就干!经过商议,小陈起草了《关于教师节期间重申廉洁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各直属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厦门市委“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及时向全体教职员工重申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同时,对学校“一把手”、领导干部以及学校纪委和纪检干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不到一小时,通知就下发到了各直属学校。纪检组也立刻将处置结果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

  通知下发后,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还转发了该微信链接和有关注意事项,很快就引起了各直属学校纪检干部的重视,纷纷转发至各自学校教职工微信群。“这提醒得及时,为人师表,我们更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少老师积极表态,教师节期间不会接受家长学生的礼品礼金。(厦门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陈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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