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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款物非小事 三包肥料惹处分

发布日期:2018-09-20 08:39: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379

【线索来源】

2018年4月12日,在宣城市及宣州区纪委主要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时,有信访人反映,宣州区朱桥乡四合村部分村干部不符合申报要求,却被遴选为“农业科技示范户”,每年领取项目物化补助。接到该问题线索后,宣州区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核查情况】

经查,2015年,身为副科级干部的宣州区朱桥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王某,未经过摸底调查,将其分工联系的四合村4名村干部和1名乡干部遴选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并与其他5户普通农户一并上报。根据农业部门规定,“农业科技示范户”遴选条件为“种植规模须达到20亩以上”。王某明知凌某和石某2名乡、村干部不符合该要求,仍通过虚报面积,将该2户遴选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并违规发放相关物化补助。2016年,王某分工联系村由四合村调整至魏村。出于自己“方便”考虑,王某除了将四合村1名村干部换成普通农户外,王某又将四合村5户普通农户全部置换为魏村5户村干部。在明知魏村该5名村干部实际从事水产养殖,且规模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王某仍继续通过虚报生产规模和产业类别,将其遴选上报,并使其享受相关物化补助。至此,王某遴选的10户“农业科技示范户”中,有8名村干部和1名乡干部,普通农户仅1户,此情况一直持续到2017年底。

【处理结果】

王某在“农业科技示范户”遴选过程中,违反相关纪律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的乡、村干部申报为“农业科技示范户”,违规发放物化补助,致使项目实施流于形式,政策执行显失公平,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王某于2017年12月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宣州区纪委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王某在其悔过书中写到:“我未按照省农委文件通知要求,将未达到规模,不符合科技示范户遴选条件的人员上报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并让他们享受物化补助,虽然每户得到补助不多,但肯定是不对的。”在被调查期间,王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深感后悔,并深刻剖析了违纪原因,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思想上放松了要求,导致党性缺失,对待工作缺乏责任感。

【执纪者说】

王某作为朱桥乡综合农业服务站站长兼农技指导员,并身为副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本应恪尽职守,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认真做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然而,他却不按照上级农业部门印发的文件规定进行操作,未深入摸底调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将不符合条件的乡、村干部作为“农业科技示范户”上报,并违规发放物化补助,致使项目实施流于形式,损害了群众利益。王某的这一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受到了应有的处理。王某的教训值得所有党员干部认真反思,党的惠农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一头连着党委政府,一头连着基层群众,并非小事,决不能掉链子。如果执行不到位或跑偏、走样,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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