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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一封函询采信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8-11-05 16:36:3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114

“感谢组织对我说明的问题给予采信,这既是信任,更是鼓励和鞭策,我一定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厚爱……”9月29日,江西省铅山县文联主席丁智拿着县纪委发来的《函询采信通知书》激动地表示。

  今年5月,一封实名举报信寄到铅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刘某在信中反映:丁智作为县棚改工作小组组长,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把我名下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擅自给了别人,对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请纪委严查。

  接到举报后,经县纪委线索排查会分析研判,决定就此问题对丁智进行函询。

  “怎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个人我并不认识啊……”收到县纪委的函询通知书后,丁智既诧异又委屈。

  经过冷静思考,丁智实事求地将信中反映的问题一一作出说明。同时,县棚改工作领导小组也出具了相关说明材料。

  那么,举报缘起何因?原来,2002年,刘某将其房屋转卖给姜某后,到江苏定居。因两人是亲戚关系,为节省费用,10多年来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今年以来,因城市建设需要,刘某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为确保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县棚改工作组进行了广泛动员,并用电话通知刘某回铅山办理相关手续。刘某回来后告知工作组人员,房屋实际产权人是姜某。

  前不久,70多岁刘某特意回乡协助办理棚改事宜,姜某作为晚辈,很是感动,对刘某接待热情有加。刘某明确表示,支持棚改工作,同意姜某全权处理该房产。

  据了解,像姜某这样未过户又涉及拆迁的情况在该县还有不少,有的房产转卖多次,当事人或外出或死亡,履行过户手续十分繁琐。

  县棚改指挥部研究决定特事特办:对于棚改户没有争议的房产,未过户的,工作组办公室可直接与房屋实际所有人办理棚改拆迁手续。

  听到这一消息,姜某对刘某的态度马上起了变化,招待不如之前殷勤,这一变化引起刘某的不满。

  特别是当刘某得知姜某所得的拆迁补偿金额近40余万元,远高于当时转卖的价格4万元时,刘某感到吃了大亏。因此,他无视房产已转卖他人的事实,愤然举报。棚改小组组长的丁智成了他举报的首要“人选”。

  了解到上述原因后,县纪委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做刘某的思想工作。经过讲政策、摆道理,刘某表示一定会践诺、守诺,对政府拆迁工作大力支持。

  同时,县纪委工作人员也了解到,丁智抽调至县棚改工作小组任组长后,工作扎实,作风过硬,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在群众中也没有不良反应。

  鉴于此,5月18日,铅山县纪委监委对该举报作函询了结。9月26日,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为丁智受到不实举报在全县范围进行公开澄清。

  “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正确的执纪导向,坚持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治与保护结合,旗帜鲜明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以最大热情保护干部积极性。”铅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邓登勇表示。(江西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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