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书面报告“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办案情况”制度。经市委同意,相关情况每两个月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规定,市纪委监委出台10条实施意见,其中之一就是要规范填报应予报告的各类事项。
市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在监督执纪监察各个环节,包括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监察调查、案件审理等,发生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的,实行一案一事一人一填报,填报人报请分管领导阅签后3个工作日内抄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重要情况第一时间直接向市纪委书记报告,每两个月向市委常委会汇报一次。
市纪委监委梳理相关文件,将其中关于“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规定汇编后,送给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学习,并通过本市媒体、微信公众号和网站、户外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湖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