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枞阳县五务公开监督平台 登录 - 注册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八面来风 工作交流 案件警示 网站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列表  >  正文

巧借研学谋福利 公款旅游终受惩处

发布日期:2018-11-20 08:54:5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219

【线索来源】

2018年3月,旌德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委巡察办转交的问题线索,反映宣城旅游学校组织职工公款旅游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专项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情况调查】

2017年3月,宣城旅游学校决定组织中层干部到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研学活动,并决定将研学活动与庆祝“三八节”活动合并开展。由副校长童某某带队并具体负责研学活动的组织开展,另一名副校长胡某负责庆祝“三八节”活动的组织开展。整个活动委托旅行社承办,行程为两日,首日安排考察千岛湖职业技术学校,次日赴大明山游玩(门票免费)。

2017年4月,宣城旅游学校共计40人前往千岛湖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研学活动后,因时间充裕,副校长胡某在未请示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游玩千岛湖项目。童某某作为带队副校长,当时未予以制止,并参与游玩。其中,千岛湖项目门票和游船费用共计8613元,从学校工会账目中列支。2018年3月22日,违规支付费用已全部退缴至财政账户。

【处理情况】

童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参与公款旅游。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8年6月19日,经旌德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童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胡某身为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擅自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给予胡某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童某某在检查书中写到:“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我的错误行为公然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特别是学校教师心目中的形象,给学校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我甘愿接受组织处理,今后加强学习党纪法规,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违纪违规‘防火墙’,一定在党纪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发挥好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胡某在检查书中写到:“作为领导干部,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在中央三令五申下顶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究其原因,还是自己的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未能坚持原则,没有严于律己,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对此,我已深刻反思,今后一定认真学习各项党纪法规,引以为戒,牢守法纪底线。”

【执纪者说】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摒弃公款旅游是为干部职工“谋福利”的错误思想,自己以身作则,严格要求下属,才能给群众一份放心,给自己一份安心。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运用好问责这一“杀手锏”,倒逼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担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防揩“公家油”现象发生。这起典型案例再次警醒我们,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我们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必须坚持露头就打,做到一刻不松劲、半步不退让。 (宣城市纪委监委)

枞阳县监察委主办    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2号 联系电话:0562-3228510
皖ICP备10008041号-2  技术支持: 安徽九强网络   浏览量:27310531 次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