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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不实失职失责 错发资金身背处分

发布日期:2018-11-29 08:23:4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252

【线索来源】

2017年11月,宣城市宣州区纪委在开展五保户供养金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区溪口镇存在城市低保与五保供养金重复发放情况的问题线索,随即组成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核实】

经查,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钟某某在任溪口镇民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期间,未能及时掌握该镇五保与低保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致使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名农村五保供养户在变更为城市低保户后,仍继续领取五保供养金共54250元,以及该镇2名农村五保户死亡后继续领取供养金9967元。                                                                         

  【处理情况】

针对钟某某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长期重复发放五保金、低保金及超发五保供养金的情况发生,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由于自己在工作上的疏忽大意、松散懈怠,给国家造成了较大损失,我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究其原因,还是主观上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头脑中的纪律意识淡薄。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钟某某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悔恨不已。

【执纪者说】

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一件大事。钟某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本是“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理应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党的惠民政策不打折扣地得以落实。然而,他却因大意疏忽,导致低保和五保供养金错发,不仅使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受损,也破坏了国家惠民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以此案为鉴,坚决杜绝不严不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把关,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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