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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遵循“老习惯” “礼尚往来”悔已晚

发布日期:2018-12-10 08:50:4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362

【线索发现】

2018年2月,滁州市南谯区纪委收到有关该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徐克文为其子大办婚礼、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问题的线索材料,随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实。

【情况核查】

经查,徐克文在担任南谯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期间,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徐克文先后在滁州市两家酒店为其子徐某某操办婚宴共计50桌,超过此前实际报备桌数20桌,利用职务影响力,违规收受邰某等9名服务对象礼金共11000元。

【处理结果】

徐克文身为中共党员和人民法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为其子大办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11000元,其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7月,经滁州市南谯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克文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身肩自觉维护党纪国法尊严的历史使命,可我平时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领会不够,习惯于“礼尚往来”老思维,不按婚庆事宜报备规定大操大办儿子婚宴,收受与自己无任何礼尚往来的案件当事人礼金,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痛定思痛,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要树立党员干部的标杆作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在接到处分决定书后,徐克文悔恨不已。

【执纪者说】

无论是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庆事宜,还是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只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为党的纪律所不容。作为人民法官,本应崇廉尚俭,坚守党纪党规和法官职业道德,筑牢和案件当事人之间的“防火墙”,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然而少数法官却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最终触碰纪律红线,受到党纪处分。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司法系统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践行法官职业道德,筑牢思想防线。(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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