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好中央、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切实提高巡察全覆盖质量,近日,枞阳县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枞阳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修订》《中共枞阳县委巡察全覆盖工作方案(修订)》(以下简称《规划》《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十三届县委巡察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
《规划》强调,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开展监督检查。深化政治巡察,确保党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加强对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点领域的巡察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实见效。
《规划》要求,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做到“四个绝不放过”;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评、选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从严监督管理,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
《方案》明确,十三届县委巡察全覆盖对象包括67个县级党和国家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和214个村(社区)党组织,将巡察利剑直插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刘佳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