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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探索派驻监督新模式 让派驻监督更精准

发布日期:2018-12-17 09:00: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116

今年以来,枞阳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派驻监督新模式,通过实施清单式定责、规范化建设、报告制管理等方式,进一步厘清派驻机构的职责边界,加强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让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推动派驻机构监督职能不断完善、监督精准度不断提升。

清单式定责,让监督更有效。出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细则(试行)》,完善派驻机构职责权限清单,在县纪委监委针对全县派驻机构制定4项主要职责和8项监督权限清单的基础上,各派驻机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驻在部门及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能任务,又制定具体的职责清单。全县15个派驻(出)机构每周五都向县纪委监委报送一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情况,县纪委监委汇总梳理后,对其薄弱环节予以提醒,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跟进,对发现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及时曝光。

规范化建设,让监督更精准。出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按照 “八有”标准,及时完成全县派驻机构改革。按照定岗、定责、定工作流程、定风险、定措施“五位一体”的原则,围绕岗位责任和业务流程排查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特别是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制度、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制度、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约谈工作制度和“三重一大”工作监督制度,进一步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报告制管理,让监督更有力。出台《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年度工作计划报备制度,派驻机构每年初围绕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县纪委监委备案。实行重点工作专项报告制度,派驻机构每年围绕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研判、“两个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等核心工作,至少撰写一篇专项报告,并报县纪委监委;遇到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相关问题线索时,派驻机构及时向分工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报告,遵循“制度—决策—执行—评估”的方法,确保决策科学。同时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一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荣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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