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了《枞阳县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以“亲”“清”为原则,以“开展四送一服活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强化监督执行”为主题,推动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使政商之间既“亲”“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确保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县纪委、监察局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通知精神,根据《实施意见》,迅速出台《枞阳县政商关系行为守则》和《枞阳县政商交往若干具体问题行为指引》,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交往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交往纪律规矩,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净化县域政治生态,着力构建党员干部和企业家的“亲”“清”关系。
2017年11月10日,安徽日报在“区域新闻”栏目以“枞阳出台政商关系行为守则”为题,刊载了我县的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