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枞阳县五务公开监督平台 登录 - 注册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八面来风 工作交流 案件警示 网站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列表  >  正文

枞阳:出台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

发布日期:2019-01-09 08:52:3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091

为更好地发挥案件通报的警示震慑作用,近日,枞阳县纪委监委出台了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以推进违纪违法案件通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明确通报适用情形,警示教育抓典型。实行“一类一通报”或“一案一通报”,重点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扶贫领域或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涉及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吸毒等违纪违法且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明确通报内容频次,点名道姓强震摄。坚持“点名道姓”原则,通报典型案件,将违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阐述清楚,并分析案发原因和应汲取的教训;坚持定期通报和适时通报相结合,原则上每个月通报一次,遇有紧急重大、需随时通报曝光的典型案件,在案件处分决定生效后立即通报全县,让违纪无处藏身,让通报曝光更具威慑力。

明确通报方式范围,层层传达广覆盖。采取发文通报、案件通报会以及公众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通报,并在案发单位或系统内部通报、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向社会公众通报。要求各单位接到通报后及时组织学习,将通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及本地各级基层党组织,做好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的“后半篇文章”,真正起到“通报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明确通报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成常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纪政务处分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根据通报范围和类型的要求,各职能室形成通报材料后一律经审理室审核把关、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通报;重大案件的通报须征得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通过公众媒体进行的通报曝光,须严格按照省、市纪委要求从严把关。(尹丽亭)

枞阳县监察委主办    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2号 联系电话:0562-3228510
皖ICP备10008041号-2  技术支持: 安徽九强网络   浏览量:27351614 次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