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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宁:制定绩效评价办法 激发干事热情

发布日期:2019-01-30 09:32:2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126

     2018年以来,广东省广宁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制定职责清单和绩效评价办法、建立上下联动协作机制等措施,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推动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找准派驻工作职责定位。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派驻机构职责清单,把派驻工作细分为8大项28小项。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与县纪委监委、驻在单位之间的关系,推动派驻机构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确保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制定职责清单精准监督。派驻机构围绕职责清单,熟悉掌握被监督单位职责职能、工作规章流程等情况,并通过列席“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对驻在单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选人用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开展监督,发挥“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18年以来,共参加列席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等会议385次,提出派驻监督整改意见和建议72条。

  积极提升派驻工作效能。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建立派驻机构学习制度,采取集中学和个人学形式,定期组织派驻干部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同时,建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指导派驻工作制度,从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方面加强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协作机制。

  制定派驻绩效评价办法。每年度对派驻工作进行量化考核,采取科学、公正、严明的激励措施,调动派驻干部积极干事热情。2018年以来,该县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累计办理问题线索63条、立案20件,开展“四风”问题明察暗访84次、重点督查31次。(广东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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