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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建立协调机制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发布日期:2019-01-30 09:34:04   来源:枞阳在线   浏览量:1495

日前,枞阳县出台《关于统筹规范全县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强化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督促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杜绝督查检查考核中兴师动众、层层陪同、走马观花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

建立协调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建立由县委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纪委监委及时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开展专项清理,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虚头巴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对乡镇村和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同时,对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

严格监督执纪,督促落实到位。对不履行审批程序违规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重、基层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督查检查考核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同时县纪委监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执纪监督,密切关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种新形式新表现,防范督查检查考核以调研指导工作名义改头换面出现,继续加重基层负担;防范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为由,在抓落实工作中不愿担当、推卸责任的情况出现,将必要的督查检查考核束之高阁。

强化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县纪委监委督促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加以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予以警醒和惩戒,旗帜鲜明地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对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干部,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精准问责、容纠并举,避免执纪问责简单化,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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