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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姓公 这些便宜不能占

发布日期:2019-02-13 10:11:0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165

   春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推出《漫画说纪》系列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思想防线,不碰纪律红线,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积极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典型案例1】

  某单位王某等人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2月,受组织安排,王某等3人到苏州参加培训。王某等3人未参加培训,而是借机到上海、浙江桐乡、南京、苏州等地景点旅游,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0.9万余元。2018年4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理;违纪款项已收缴。


   【典型案例2】

  某单位陈某篡改培训通知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陈某篡改培训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以培训为名到长春、哈尔滨等地旅游,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共计0.4万余元。因有从重处分情形,2018年7月,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典型案例3】

  某单位领导秦某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6年8月至9月,秦某一行5人前往日本、韩国洽谈业务。期间,秦某擅自变更出访路线,仅进行短暂公务,其余时间均参观相关景点。返回后,秦某等人将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3.9万余元公款报销,并向上级虚假报告出访情况。2017年9月,秦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清退。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处理。

【典型案例4】

  某单位负责人邹某违规长期租用车辆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邹某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租用亲戚私车作为公务用车,共支付租车费4万余元,产生的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公款报销。2017年9月,邹某被免去职务,2017年12月,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纪律红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重庆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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