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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网"打"伞"牵出执法犯法的检察长

发布日期:2019-05-17 15:28:5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147

“2007年10月至2013年7月,胡安别克·沙尼亚孜在担任阿勒泰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团伙头目褚某、毛某等人宴请,收受价值6.58万元礼品礼金……”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10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胡安别克·沙尼亚孜案引发广泛关注。

  时间回溯到2011年1月,阿勒泰市褚某、毛某等人与他人争执后纠集10余人,公然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恶劣。然而,随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13名犯罪嫌疑人中,最终却仅有3人被提起诉讼,10人被作出不起诉处理。褚某、毛某作为主犯更是逍遥法外,继续为恶一方。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8年6月,阿勒泰地区扫黑办在组织侦查褚某、毛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时发现,阿勒泰市人大常委会个别领导干部与该组织头目来往密切。同时,对该组织涉及的多宗案件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变更强制措施等突出问题。

  2018年6月25日,这一问题线索被阿勒泰地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到该地区纪委监委查办,随着专案组调查的深入,胡安别克·沙尼亚孜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

  2019年1月10日,胡安别克·沙尼亚孜被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原来,2011年褚某、毛某通过关系找到了时任阿勒泰市检察院检察长胡安别克·沙尼亚孜请求帮忙时,其先后收受了6.5万元现金和20克黄金等财物,并想尽办法从轻处理该案件。就这样,胡安别克·沙尼亚孜从一名本该恪尽职守的检察长,蜕变成了背离党纪国法、抛弃理想信念、遗忘初心使命的黑恶势力“保护伞”。经查,2007年10月至2013年7月,他在担任阿勒泰市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团伙头目褚某、毛某等人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通过修改审查意见、降低强制措施级别等手段,帮助10名黑社会性质团伙成员逃避法律制裁,其中6名逃避制裁人员又分别在褚某、毛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采矿、聚众斗殴致伤、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9年3月,胡安别克·沙尼亚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阿勒泰地区监委向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责令该单位深刻汲取教训、严肃彻查整改,并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内控制约机制缺失、财物管理制度混乱、办案纪律执行不严等4个方面,提出了整改建议。

  “胡安别克蜕变为目无法纪、执法犯法的‘黑检察长’,党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落实好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不力,对‘一把手’的监督缺失。”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通报反馈会上直戳痛点。

  随后,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监察建议书提出的相关问题专题研究整改落实方案,制定了10项整改措施,并向全院干警通报,教育警示广大干警严守法纪,规范执法,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确保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阿勒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曹景说,“这次整改是一次全面‘政治体检’,帮助查找‘病根’,对症‘下药’。我们对号入座,查找原因,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给领导干部常敲警钟,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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