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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把好“三关” 推动“乡案县审”工作提增质效

发布日期:2019-09-11 09:21: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110

“在这起案件中,现有的几项证据,并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建议你们再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日前,枞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工作人员向一乡镇纪委反馈审理发现的问题。

该县坚持把好案件“审理关”、 审中“培训关”、 审后“整改关”,持续推动乡镇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提高,有效解决乡镇案件查审不分、量纪不准等问题。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审结乡镇案件105件,退回重新审查6件,退回补证12件。

把好案件“审理关”。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程序、违纪事实、证据材料、事实定性、适用条规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整改建议。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乡镇重新审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退回乡镇补证。“乡案县审”机制,对乡镇纪委办理信访了结件及立案件统筹问责尺度,1至7月份,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6起3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2人。

把好审中“培训关”。建立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轮番培训制度,通过以审代训、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建立乡镇纪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干部轮岗交流通道,通过轮岗交流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能力。抽调20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委机关挂职锻炼,跟班学习,让其在实践中锤炼、增长技能。

把好审后“整改关”。对“乡案县审”发现的办案质量问题,不是一审了之,而是建立“县乡联动、乡镇协作”的整改机制,由纪检监察室和乡镇办案协作区对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切实把好案件质量“整改关”。仅今年开展的扶贫领域整改提升督查行动,就发出《通报》13期,约谈5个乡镇及8个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

“今后,将通过定期举办案件评审会议,对乡镇纪委所办理的案件进行集中点评、现场反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推进会上说。(荣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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