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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问题”发票背后的猫腻

发布日期:2020-01-09 10:07: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008

    

“你开公车与考核小组一起到歙县去考核新招聘人员结束后,为什么在九华山附近大酒店停留住宿?”颍东区纪委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开门见山地向某区直单位驾驶员孙某出示了一张日期为2016年8月11日在九华山风景区所在的青阳县某大酒店住宿发票。

2019年9月,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受理了一起反映某区直单位工作人员报销住宿发票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在核查组人员的追问下,孙某坦言2016年8月10日在歙县考核结束后返程,行车至高速公路九华山收费站时已经晚上七时多,此地距阜阳还有400多公里的车程,为安全起见就在中途下路停车住宿了,于8月11日一早上路返程,并没有去九华山风景区游览。

随即核查组又与同去的考核组成员李某和组长王某谈话,均和驾驶员孙某所说的一致,且对照8月11日11:49分在阜阳下高速的收费发票,没有发现“问题”发票有问题,线索至此似乎初核完毕。但在与考核组成员谈话结束后,李某离开时过于紧张的表情引起了核查组人员的注意,难道“问题”发票背后还有隐藏的猫腻?

核查组立即对该区直单位此次外出考核报销的所有发票及高速公路收费票进行了全面排查,按时间顺序列出明细,另对照网络地图测算出公务及行车用时,果然从一张高速公路收费发票上发现了问题。8月10日下午,考核组用车曾前往非公务目的地黟县,并前后逗留1个多小时的异样,于是核查组再次请来了过于紧张的李某。

“我没有啥可隐瞒的,考核工作结束后,我提议绕道黟县去看望了一位多年不见的同学,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我个人承担。”二次谈话,李某的态度显得很淡定,且爽快地承认了借公务考核之便,绕道去看望同学的事实。

“那好,现在就请你与那位同学联系,问他几个问题。”当着核查人员的面,一阵微信“直播式”的联络,对方的消息回复让李某有些局促起来。原来李某与同学见面地点是在返程时的途经之地黄山市黄山东路,而不是黟县,双方见面时间是午后1点多,仅约半个小时。

“无论你先前是真的想不起来了,还是有意隐瞒事实,都不要紧,现在说清楚还不晚,要相信组织。”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打开电脑网络地图,向李某模拟演示本应一路向北的返程,却在离开歙县后一路向西驶往黟县。

面对直观而又醒目的轨迹,李某局促地说:“嗯…嗯…,我再想想。”“嗯……,我想起来了,8月10日下午的经过应该是这样的。”在沉寂了近一刻钟后,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李某说出了那张“问题”发票背后的猫腻。

原来,2016年8月10日上午考核工作结束后,中午一点多李某与其同学在返程途经的黄山市黄山东路见了约半个小时的面后,即匆忙离开了。经驾驶员孙某提议,三人去了黟县宏村风景区游览。于是,原本应一路向北返回阜阳,却改向西驶往黟县,于下午2点56分下高速公路。三人自费购买门票,游玩一个多小时后,再折返驶向回阜阳的高速公路。因为前后耽搁了3个多小时,导致当日未能返家,在中途九华山高速收费站(即青阳县)下路住宿了一晚,于8月11日中午11时多回到阜阳。

“之前有侥幸心理,不想把违纪错误讲出来,其实我们借外出公务考核之机绕道旅游了,虽然是自费购买门票,但也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单位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感到非常愧疚。我诚恳地接受组织处理,积极退缴因绕道旅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至此,隐藏在“问题”发票背后的问题,终于被查出。

2019年11月,颍东区纪委对该考核小组负责人王某实施诫勉,对李某、孙某实施警示谈话,三人需退缴因绕道旅游产生的公车费用及中途住宿费1080.58元,另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将逐步实现全覆盖。这就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强化责任担当,把精准监督作为第一职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只有“探头”擦亮了,“哨位”站好了,才能让监督成为常态,在约束和监督下工作才能成为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们的习惯。(颍东区纪委监委  王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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