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核查筛查,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全面开展发热病人排查核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乡镇和村(居)干部、医务人员对辖区村(居)民健康状况逐户逐人、不间断动态排查。村(居)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立即向村(居)委会报告。
二、医务人员对辖区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建卡登记、跟踪检测,并立即通知县120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确保无遗漏、无死角。
三、对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梳理反馈的所有出院、居家随访人员,由当地党委、政府和医疗机构落实专班跟踪随访,如症状持续或加重,立即通知县120转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复诊。
四、乡镇、村(居)全面排查2月5日以来,各医疗机构就诊的发热病人、通过实体药店购买或网上订购降热退烧止咳类药品人员,掌握上述人员就诊或购药时间、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组织上门核实、后续检测、隔离收治等工作。
五、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要严格落实就诊人员就医实名登记制度,对发热病人信息每日汇总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六、通过网上购买退烧、止咳类药品(含西药和中成药)必须实名登记,各寄递企业对寄递药品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每日汇总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七、群众可通过县疫情防控值班电话0562-3211127等途径,对发热病人不上报、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进行举报。
八、对因防控措施不实、排查核查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单位,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转运发热、咳嗽等症状病人或拒不配合排查核查的个人,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枞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