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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派驻机构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20 09:06:3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881

  为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委印发《辽宁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考核办法》。

  《办法》明确,考核工作围绕派驻机构是政治机构、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定位,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为重点,立足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效发挥“探头”作用。

  《办法》适用于考核辽宁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省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省沈抚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及对省管企业、省管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了解、考评。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应当与对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紧密结合、同步实施、有机衔接。派驻省直机关纪检监察组考核与工作实绩考核归并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监督情况,日常监督情况,审查调查情况,问责和处置情况,督促协调情况,深化“三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

  《办法》明确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存在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的7种情形;机构及其主要负责年度考核结果存在应当确定为较差(不称职)等次的8种情形。

  下一步,辽宁省纪委监委相关职能部门将细化考核内容,设置年度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抓好考核工作任务落实。(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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