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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Ⅰ级的命令

发布日期:2020-07-10 08:32:32   来源:枞阳在线   浏览量:4526

枞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令(第5号)

     各流域防汛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7月9日10时,白荡湖水位14.50米,超保证水位0.01米;长江桂坝水位15.68米,超警戒水位0.98米;菜子湖水位16.36米,超警戒水位1.86米;枫沙湖水位13.45米,超警戒水位0.95米。当前,长江及内河湖库上游来水仍在持续。据气象部门预报,我县近期仍有强降雨。为进一步加强当前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根据《枞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自7月9日12时起,将枞阳县防汛应急预案由Ⅱ级响应提升为Ⅰ级响应。现命令:

  一、全县各地各部门要以防汛工作为中心,严格按照《枞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各项工作。县宣传部门要通过枞阳在线、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适时发布《汛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等情况。

  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全面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立即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全力组织抗洪抢险。

  三、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及时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处置险情,消除安全隐患。

  四、各乡镇要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点灾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要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相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五、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流域防汛分指挥部要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县公安、交运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六、加强督查督办,严明防汛纪律。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防汛责任落实和纪律执行情况督查。对防汛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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