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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一次"不经意的换车"暴露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7-12-13 08:58:36     浏览量:1443

“我知道自己错了,一定配合组织审查。”山东省荣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某中队长郝某万万没有想到,一次不经意的换车暴露了他长期隐藏的秘密。面对事实,郝某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问题。


  2010年9月,39岁的郝某担任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中队队长,分管药品稽查工作。职务的晋升,并没有让他正确认识到自身责任的增加。权力的扩大,反而使他一步一步走向了违纪的道路。


 

  2014年初,荣成市纪委陆续收到关于郝某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经过研判,荣成市纪委认为该线索有很强的真实性,鉴于情节较轻,决定先对其进行谈话函询,希望他能主动承认错误,迷途知返。


 

  “我以党性担保,我没有收受任何管理服务对象的购物卡,我们之间都是一清二白,这肯定是我在执法过程中,得罪了某些人,对我进行的诬告!”郝某态度很坚决。在外围调查过程中,其管理服务对象也表示,郝某从来不收受财物,曾经送过几次购物卡,全部都被退了回来。


 

  “是我们错了,还是遗漏了哪些关键环节?”一时间,作为办案人员的我也陷入了两难:一方面,举报信中写得清清楚楚,有人物、有时间、有金额;另一方面,谈话和外围取证,又显示郝某并没有问题。


 

  在我们一筹莫展的时候,审查组江组长来到我面前,拍拍我的肩膀,对我说:“不要着急,这段时间,我们多走访一下他曾经的管理服务对象,采取内紧外松的策略,加强监督,总会找到突破点的。”


 

  2014年中秋节期间,我和江组长到市区某药店进行走访时,突然发现郝某的大众轿车停在门口。多年的执纪审查经验告诉我,这个时间,他的私家车停在这里,绝对有问题!


 

  药店店长杨某显然没有防备我们的突然来访,面对询问,想也没想就答道:“郝队长在泰安的外甥结婚,因为郝队长的车太小,出远门不方便,我们就换车用了。”


 

  “这家药店就是郝某的管理服务对象,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车辆,本身就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我们可以此为突破点,展开调查。”江组长的一句话让我茅塞顿开。


 

  我们迅速对郝某开展谈话,面对执纪人员的步步紧逼,郝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原来,自2013年起,郝某开始陆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超市购物卡、会员卡,然后减少对相关药店的检查频次。刚开始,面对执纪人员的谈话,郝某心里打着算盘,认为自己收受金额不大,白天接受谈话,晚上立刻开始退卡,并与行贿人员订立了攻守同盟,妄图“躲过一劫”。最终,郝某因为违反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等问题,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好猎手,郝某终究为自己的“小聪明”付出了代价。(山东省荣成市纪委 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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