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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低保户还在吃低保 “不走心”村干部被问责

发布日期:2017-12-21 08:48:2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220

【线索来源】

2017年5月23日,淮北市审计局在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烈山区烈山镇青谷社区党总支委员刘远圣未及时上报低保人员死亡信息的问题线索,并移交至烈山区纪委,经区民政部门核查后,2017年8月10日,烈山区纪委将该问题线索转交至烈山镇纪委,烈山镇纪委立即对此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情况调查】

调查中发现,刘远圣从2002年开始便成为一名村干部。十几年的基层工作生涯中,刘远圣一直是“四平八稳”,没出什么成绩,也没出过什么大的差错,他对自己这种“不得罪人”的做事风格很是满意,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然而,这种“不走心”的“稳当局面”就像温水煮青蛙,时间长了,难免出现问题。

刘远圣从2012年开始负责烈山镇青谷社区低保工作。2013年11月,青谷社区七组低保户魏某安死亡。2014年7月,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中,刘远圣虽然上报魏某安死亡的事实,但是事后未发现魏某安还继续享受低保的情况。直至2015年8月审计发现,才予以退保。2013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魏某安多领取低保金5530元。

2014年11月,青谷社区五组居民邵某氏及七组居民魏某伟两名低保人员死亡,刘远圣一直未上报两人的死亡情况。直至2015年8月审计发现才取消邵某氏、魏某伟的低保。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邵某氏多领取8个月低保金1780元、魏某伟多领取8个月低保金1620元。魏某安、邵某氏、魏某伟三户共计违规领取低保金8930元。烈山镇纪委通过认真细致调查,确定了刘远圣违反工作纪律的错误事实,这是一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处理情况】

2017年11月19日,经烈山区烈山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远圣党内警告处分,并督促民政部门对案件中涉及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全额收缴。2017年11月28日,烈山区纪委将此作为典型案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违纪者说】

宣布处分决定时,刘远圣在支部会议上当众检讨,他后悔地说:“长期在村里工作,本以为不贪不占、不得罪人就是好干部,没想到我的不负责任,给咱们村干部的形象抹了黑,让群众对我们的信任打了折扣,我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受到党纪处分是咎由自取,我要深刻检讨,积极改正,希望组织监督我,同时也希望大家从我身上吸取教训……”。

【执纪者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如何,不光要看打了多少“老虎”,更要看拍了多少“苍蝇”,还要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特别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以及让群众深感不公等问题是否能够及时被发现并给予处置。因此,“打虎”看魄力,“拍蝇”看诚意,只有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打通,将毛细血管的问题解决,党的各项好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只有顺应人民期待,进一步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广大基层干部只有积极改进作风、依法依规办事,“走心”服务、称职负责,才能不辱“带头人、贴心人”称号,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与拥护。(淮北市烈山区纪委办公室  程文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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