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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算账高手失算的后悔账

发布日期:2022-01-29 08:33:0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527

 “想对同事,还有其他能够看到我这个警示案例的人说,希望你们以我为戒,千万不要重蹈我的覆辙。”四川省岳池县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蒋鹏强在警示教育片中悔恨难当。

  1996年9月,不满20岁的蒋鹏强从省银行学校毕业,被分配到了岳池县财政局工作。凭借勤奋踏实的工作态度、干劲十足的敬业精神,蒋鹏强很快得到单位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他逐步成长为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票据监督中心主任、社会保障股负责人。

  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蒋鹏强被有求于他的人包围,觥筹交错的光影里,阿谀奉承的吹捧中,蒋鹏强逐渐迷失了自我,党性修养被抛诸脑后,初心逐渐动摇,思想防线随即被突破。

  2009年底,蒋鹏强以县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负责人的身份参与全县卫生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为感谢蒋鹏强在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拨付方面给予的关照,县卫生局时任局长徐某某安排财务人员胡某塞给蒋鹏强一个档案袋。

  回到家中,蒋鹏强怀着忐忑之心打开档案袋,里面是一叠一叠的现金,足足有5万元,差不多是他当时一年的工资收入。第一次收到这么多钱,蒋鹏强既兴奋又紧张。

  几个月后,一切风平浪静,蒋鹏强悬着的心逐渐落地。与此同时,他的侥幸心理慢慢占据了上风:一次没事,二次也可能没事,于是也便有了三次、四次……

  2009年至2014年,在县财政局工作期间,蒋鹏强先后7次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收受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等被考核单位所送现金共计12.2万元。

  虚荣心在增长,胃口在增大,为了满足自己日渐膨胀的欲望,蒋鹏强打起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主意。

  2012年至2015年,蒋鹏强作为岳池县财政局参公管理人员,违反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先后与他人合伙投资两个项目,获利140万元,并分得价值100万元的门市一个。

  尝到甜头的蒋鹏强一发不可收。2015年7月,蒋鹏强担任县属国有企业银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池银泰公司”)监事会主席,拥有了更多投资的“权力”,也间接助长了他的贪婪。

  2015年至2017年,蒋鹏强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岳池县银城大道东延伸段道路及管网项目、广安区环城北路升级改造项目、雅安幼儿园等项目在岳池银泰公司借款,“顺势”入股上述项目,个人获利50余万元。

  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蒋鹏强多次打着帮助其他公司在岳池银泰公司借款的名义,以占干股不出资或者少出资为条件,实现利益交换,大肆谋取私利。

  2015年9月,蒋鹏强参与投资岳池县信用社业务用房项目,按照约定他占股20%,应投资218万元,但他并未实际出资,也未参与经营管理,最终在该项目上分得利润50余万元。

  2015年12月,蒋鹏强参与投资岳池县一水库建设项目,按照约定其占股20%,应投资315.6万元,但实际出资140万元,剩余175.6万元由借款公司代为出资,蒋鹏强在该项目分得利润21万余元。

  此外,蒋鹏强还违反公司对外借款审批程序,通过自批自借的方式挪用公款1150万元,用于其日常开支及投资经营活动。

  “蒋鹏强作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怀揣一本‘生意经’,把公司借款业务变成了自己的提款机,把国有资产当成了谋取私利的本钱,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办案人员介绍。

  经查,蒋鹏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共计获利222.1万元,以及价值100万元的门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合作投资项目形式,由他人代其出资562.7万元,并从中获利72万余元;通过自批自借方式挪用国有企业公款共计1150万。

  2021年2月,蒋鹏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时的他才终于算出:贪欲人生是一笔无法用金钱衡量的后悔账。(通讯员 梁宁波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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