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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假公函换来一纸处分

发布日期:2022-02-08 08:51:0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134

“此次犯错误责任完全在我,我带队开展活动却组织同事聚餐饮酒,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常后悔……”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该中心主任苏某在会上作深刻检讨。  

  2021年8月,我所在的北海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苏某带队到某市开展活动期间,与陈某、石某等人参加违规公务接待。

  为核实事情真相,组长伍国将主持召开组务会,讨论决定从接待方着手调查,调取公务考察函,由外向内突破。

  “公务考察函的发函时间是6月23日,去考察的时间是6月24日至25日,内容是到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察兽医实验室建设工作。”考察函上盖了公章,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问题。

  核对材料的过程中,我们从一张照片中发现了问题:附在报销单后的照片是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活动照片,不像是公务考察活动照片。

  随后,我们与参加活动的石某进行谈话,核查考察函的真伪。“请说一下你们到某市开展公务考察的时间?”

  “6月24日,我们到某市开展考察学习活动,第二天上午没有安排,我们就到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看了看。” 

  “公务考察函上说有9个人去学习考察。除了你之外,还有谁?除了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你们还去过哪些地方?”

  “这个,这个……”石某开始变得支支吾吾。

  见石某欲言又止,我们做起了他的思想工作:“你也是多年的老党员了,应该很清楚纪律要求。希望你能如实向组织说明事实经过。”

  石某听完红着脸低下头,承认存在假公函的问题。原来,2021年6月24日至25日,北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到某市开展学习活动。6月24日晚上,该中心主任苏某组织石某、陈某等人外出聚餐并饮酒,某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蒙某参与聚餐。

  用餐结束后,蒙某主动提出要承担用餐费用,请苏某出具接待公函以便报销。苏某与石某、陈某等人编造了考察兽医实验室建设工作的情节,并伪造了一份公务考察函,把发函时间提前到接待时间之前。

  “当时我心想,接待是在外地发生的,又有接待函,审批手续完备就不会被发现……”面对我们拿出的证据,北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苏某承认了接受宴请后伪造公务接待函给对方报销接待费的违纪事实。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苏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某、陈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杨远芳 || 责任编辑 周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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