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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截低保 “胆肥”会计受严惩

发布日期:2018-01-05 08:32: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353

【群众举报】

2017年9月,群众举报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孝仪村村委会委员程静违规发放、截留低保金等问题。禹会区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经调查,程静在担任马城镇孝仪村会计期间,经手办理孝仪村低保工作。并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程静将村民刘某某、马某某的低保金通过银行发放至其丈夫的账户内,然后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把低保金发放给两户村民。2015年3月份,刘某某和马某某两人停止享受低保,2015年1月和2月两个月低保金共计800元未发给两人。此外,2009年至2011年,程静还曾违规将村民马某某(已去世)等5户的低保金通过银行发放至其公公的账户内,然后通过提取现金的方式把低保金发放给低保户,在发放过程中,先后截留马某某户三笔低保金630元,冯某某户六笔低保金1300元。

2017年6月份,程静听说自己被村民举报后,到银行打印了其丈夫和公公两人的账户交易明细,后根据交易明细,找到相关低保户补写领条、退还截留的部分低保金800元,补做现金账,企图蒙混过关。被调查组发现后,程静又提供困难户救助款发放花名册假冒低保发放记录应对调查。

【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1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建议马城镇对程静予以停职处理。

【违纪者说】

“本以为都这么多年了,钱又不多,谁还会在意,可还是被查到,看来还是要守纪律、讲规矩,不能侵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程静现在明白过来,悔之晚矣。

【执纪者说】

农村低保金是困难群众的“养命钱”,但作为村委会班子成员,不能带头落实好党的民生政策,反而上下其手、截留挪用,触碰纪律“红线”,严重损害群众对党的信任,伤害群众感情。“蝇贪”虽小,却啮噬着群众的获得感,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老虎的同时,不能小觑苍蝇的危害性,一定要严厉追责,同时告诫党员干部,务必牢记宗旨,有行有止,切不可损害群众利益。(蚌埠市禹会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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