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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 高利蒙眼 法官与黑恶势力合伙放贷

发布日期:2022-05-17 08:34:2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2491

   我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利令智昏,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令胸前法徽蒙尘,对不起组织的培养。”2022年3月13日,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期间,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副科级员额法官陶春后悔莫及。

  53岁的陶春出身贫寒,通过自己的努力考进法院,曾是系统内知名的业务骨干,同事公认的审判专家。2016年,司法体制改革后,陶春被明确为员额法官、一级法官。

  虽然事业有成,但陶春心里总感觉有缺憾,多年来忙于奋斗,没有好好享受过生活。2017年,陶春贷款换了一辆高档轿车,然而每个月要偿还9000余元的贷款,让他感觉十分吃力。

  就在捉襟见肘的时候,陶春接手了一起1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他打开卷宗后,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陶欣,突然想到了“生财之道”

  “陶欣是我同学,前几年曾多次因非法拘禁罪、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刑坐牢,他带着手下的‘小弟’专门放高利贷。现在,他的案子在我手上,他肯定指望我有所关照,如果让他带我合伙放高利贷挣钱,想来他也不会拒绝……”陶春下定决心后,主动找到陶欣说明了“合作”的意图。不出所料,陶欣一口答应。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陶春东拼西凑先后3次出资共计55万元给陶某用于向他人进行高利放贷,自己则以3分到8分不等的月利,轻松收取陶欣7.4万元的高额利息。

  得到好处的陶春,自然要在案子上为“自己人”着想。在对方当事人刘某坚称陶欣系高利放贷,10万元借款仅拿到手8万余元,且已归还陶欣16万余元,并提供转账回执单的情况下。陶春反复规劝刘某接受调解,并故意夸大案件证据对刘某可能造成的不利结果。最终,刘某感到胜诉无望,又害怕陶欣的报复,无奈接受了再行支付1.5万元的调解结果。

  陶春本以为此案已经安全落地。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2020年,潜逃外地的陶欣被抓获归案,陶春为此终日惶恐不安,但陶欣归案后并未交代其与陶春之间的问题,这让他松了一口气。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当年9月,洪泽区纪委监委在梳理陶欣黑恶势力团伙资金来源时,发现其与陶春的不正当经济往来,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先到银行调取了二人资金往来详细流水,并对关系人进行走访调查,随后找来陶春谈话。

  “作为一名法官,你为什么与黑恶势力团伙陶某之间存在如此多的经济往来?”办案人员问道。

  “我跟陶欣是同学关系,他说要买房,我就借钱给他,适当收取一些利息。”面对组织的询问,陶春还试图按照串通好的对策,企图蒙混过关。

  “我们调阅的银行流水显示,你转给陶欣的钱,陶欣很快又会加上利息转给你,有的借款时间只有一两个月,而单笔年利率已高达80%,在此期间陶欣也并无购房记录,你怎么解释?”办案人员当即戳穿了陶春的谎言。

  陶春在证据面前低下了头。案件也水落石出,陶春作为员额法官,为了一己私利,知法犯法,与作为案件当事人的黑恶势力人员合伙放贷谋利,偏袒裁判,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2022年4月,陶春被洪泽区纪委监委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通讯员 李莹 孟润夫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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