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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丨卖树钱岂能这样花

发布日期:2022-05-17 08:35:2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2044

   “都怪我当初自作主张,没有将村集体的卖树款入乡‘三资’财务账。受到组织处理,是我咎由自取,以后我一定吸取教训……”5月6日,见到前来回访的我们,门楼任乡沙沃村党支部书记刘某义一脸懊悔。

  一年前,我们收到群众举报,信中反映刘某义贪污村集体卖树款的问题。通过走访群众和查阅台账发现,2019年11月,该村将村西路两边的杨树伐掉,共卖得75050元,该款项由刘某义收取,具体都花在哪里,群众不了解详细情况,乡“三资”代理中心村级账目上也未显示。

  “这些钱都花在啥地方,每一笔我都记得清清楚楚,我可是没花集体一分钱。”我们刚提到卖树款,刘某义就连忙为自己解释。说话间,他还拿出一个小本子,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卖树款的去向。

  “卖树款你入账了吗?你本子上记的这些账目在村里公示了吗?”

  “这账本上不是写的有吗?给群众分成21600元,全村群众按户头都得到了分款。大家都清楚,不信可以问大家……”刘某义故意绕开话题。

  “这账本只是你个人所记,属于私设的账簿。这笔钱入乡‘三资’代理中心沙沃村的村账了吗?”我们继续追问。

  “这个,没有入乡里的村账……”支支吾吾后,刘某义将实情和盘托出。

  原来,这批树一共103棵,估价46700元,在村委会经过公开招标后以75050元卖出。想着这笔钱数目不小,刘某义就以村收入上交乡财政后,以支出审批手续比较麻烦为由,没有在村里公示,直接将卖树款用于村室建设、偿还购樱花树苗款、支付建冷库拉土款等村务支出。

  孰不知,该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相关规定。刘某义因负直接责任,结合其他违纪情况,2021年11月,被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们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开展农村“三资”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从全县518个行政村中选取6个村(社区)列为试点村,纳入县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开展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河南省尉氏县纪委监委 石顺江 || 责任编辑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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