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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公开招聘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11 13:55:17   来源:枞阳在线   浏览量:1684

      为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经县政府同意,面向枞阳县公开招聘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和职位

  招聘国有企业枞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人1名(同时兼任国有企业枞阳县军粮供应站负责人,不在兼职企业领取薪酬)。

  二、招聘原则和范围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枞阳县公开招聘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熟悉企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和组织能力;

  2、具有枞阳县户籍(以户口簿为准),且具有枞阳县国有、大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在人社部门办理过招工录用手续的)工作经历;

  3、年龄:男性在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7年9月10日-1982年9月10日期间出生),女性在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2年9月10日-1982年9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开除公职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0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枞阳县发改委(粮食局、物价局)粮食管理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917室)。

  3、报名材料:

  (1)报考者现场填写完整真实的《枞阳县公开招聘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

  (4)提供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枞阳县国有、大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2);

  (5)属我县2009年国有粮食改制企业职工,不用提供上述(4)条工作经历证明,但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开考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降低至2:1比例开考。

  5、注意事项

  报考者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要求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相应资格。

  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笔试

  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准考证领取:2017年9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时间:2017年9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值:笔试一个综合科目,总分100分。

  笔试范围:

  (1)企业负责人应具备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国家和安徽省粮食规章制度、粮食仓储保管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时事政治。

  (三)面试

  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作为企业负责人应该具备的领导能力以及对职位的适应程度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确定,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在中国.枞阳网“人事信息”栏、枞阳在线等网站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依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如合成成绩相同,依笔试成绩高者、2009年粮企改制中下岗者、学历高者、年龄小者顺序依次优先确定。

  体检安排在三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县招聘领导小组派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入围者的实际能力和实绩,核实其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枞阳网“人事信息”栏、枞阳在线等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管理

  对招聘的企业负责人,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期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不超过3000元/月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聘期内,如不能完成考核等工作任务或发生较大工作失误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薪酬待遇

  薪酬参考铜陵市2017年度劳动力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的相应职位标准,按每月不超过4500元的标准核定,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其中:核定的薪酬中70%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占15%,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放。

  在企业服务期间,按政策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六、有关事宜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县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枞阳县公开招聘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此次公开招聘政策及考试考务、考察、体检等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中国.枞阳网(www.zongyang.gov.cn)“人事信息”栏、枞阳在线(www.aqzyzx.com)等网站信息栏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2-5732676(县发改委[粮食局、物价局])

  监督电话:0562-3228501(县监察局)

  附件1:枞阳县公开招聘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2:枞阳县国有、大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工作经历证明(样本)

  枞阳县公开招聘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

  领导 小组 办公 室

  2017年9月5日

枞阳县监察委主办    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2号 联系电话:0562-322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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