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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竟收“跑腿费” 编造谎言难开脱

发布日期:2018-01-18 08:30:5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407

【巡察交办】

2017年8月,来安县三城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和县委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反映安徽省来安县三城乡三城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乙贵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存在截留资金问题。对此,乡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了核实。

【情况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调取三城村危房改造有关材料,入户走访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中发现,刘乙贵以帮助吕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贴为由,索取了600元“跑腿费”。

【处理情况】

2017年10月12日,经来安县三城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乙贵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刘乙贵接到处分决定时,十分悔恨地说:“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支书,我没有做到严于律己,收了危房改造户的600元钱,我感到十分愧疚,对不起组织多年的培养,今后我要吸取教训,在村里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执纪者说】

为民服务来不得半点马虎,更容不得半点私心。“跑腿费”现象折射出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服务宗旨意识的缺失。村干部是群众选出的“当家人”,是带领一方脱贫致富的“主心骨”,应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多为群众利益跑跑腿。刘乙贵作为村党支部书记,竟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时,向村民收取“跑腿费”。这种雁过拔毛的行径,不仅寒了村民的心,更触碰了党纪红线。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已进入决胜阶段,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处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才能让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才能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来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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