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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居二线兼职取酬 追缴薪酬难逃处分

发布日期:2018-01-31 08:39: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282

【群众举报】

2017年11月,省委巡视组、霍山县纪委相继收到霍山县粮食局主任科员万直玉兼职取酬的举报。

【核查情况】

根据群众举报,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着手调查。经查,万直玉于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在大别山农博城兼职,负责为大别山农博城协调茶叶协会、石斛协会进驻办公及石斛生产经营调查、茶叶生产经营调查事宜,期间共取酬20618.97元。

【处理情况】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八十九条对党员干部兼职(任职)问题有着明确规定。万直玉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的行为构成违纪。2017年12月,万直玉被立案调查。2018年1月,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原本想着自己已退居二线,到企业兼职无可厚非。这都是我放松自我要求、纪律意识淡化的后果,现在通过组织的教育,我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我会汲取教训,加强学习,严格守纪。”面对纪律审查,万直玉懊悔不已,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

【执纪者说】

“退居二线”不等于“安全着陆”,离岗不能成为党员干部放松自我要求的借口。不论身居何职,甚至离岗退休,其行为都在党纪党规的约束之下,严守纪律对于党员干部来说,是一辈子的事。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共产党员身份,经常对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量一量”“照一照”,切实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终身的行为准则,做到不“压线”、不“越线”。(六安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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