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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同身受”不知止 重蹈覆辙受严惩

发布日期:2018-02-05 08:34:4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428

【群众举报】

2018年1月,群众举报反映五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执行局代管人贺国庆违规收受案件当事人礼品、接受宴请的问题。五河县纪委、县监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对此问题线索进行核实。

【情况调查】

2017年国庆期间,为了与贺国庆搞好关系,使其在金融案件执行方面提供帮助,某银行不良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向贺国庆送了价值1000元的十年口子窖白酒4瓶,贺国庆收下。

此外,贺国庆在2015年至2017年担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期间,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的行为,且在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个人廉政档案中,未向组织如实报告其本人投资理财的问题。

前车须为鉴,警钟应长鸣。2017年8月,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曹沛专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期间,县人民法院安排民一庭庭长贺国庆代管执行局工作,并安排贺国庆多次配合五河县纪委参与对曹沛专案件涉案人员的接送工作。2017年9月,五河县纪委对曹沛专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多达上百万元的问题作出处理,给予曹沛专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在全县范围内下发通报以儆效尤。亲身参与曹沛专被查处全过程的贺国庆,本更应汲取惨痛教训,守住为政之本,却重蹈覆辙,利用其代管执行局工作的职务便利,从事违规乱纪的行为。

【处理情况】

2018年1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贺国庆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违纪者说】

贺国庆在悔过书中写道:“法官是多么正直的词汇和多么崇高的职业,而我这些违规违纪行为不仅使自己蒙羞,更是给组织、给法官形象抹黑,更恶劣的是已有执行局原局长曹沛专违法犯罪的前车之鉴,而我仍未能汲取教训,反倒顶风违纪,造成极坏影响,既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辜负了组织的信任。组织对我的处理是当头棒喝,是对我的及时挽救……”

【执纪者说】

一些党员干部在前车之鉴的警示教育下,仍然不知止、不收敛,走上违纪道路,从根本上讲,是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改造的结果。他们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用权为私不为公、为己不为民,最终受到党纪的严惩。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司法机关人员要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定理想信念,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捍卫公平正义。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实质,深入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重要经验、严峻形势、思路举措,切实增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政治自觉、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重整行装、一以贯之,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五河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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