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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阿谀奉承上司 欺骗组织难逃党纪严惩

发布日期:2018-03-27 08:24: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386

【线索来源】

2017年9月,天长市纪委在审查胡安宁案件期间,发现天长市土产杂品公司经理王明海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后,立即按程序启动核查工作。

【情况调查】

经查,发现王明海在担任天长市土产杂品公司经理期间存在严重违纪问题。2013年至2015年,王明海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分四次从天长市土产杂品公司挪出公款计77.9万元,用于借给他的上司——天长市供销社原主任胡安宁(另案处理)归还个人债务。王明海将单位公款挪出后,未让胡安宁出具借条,也未安排单位会计记账。胡安宁归还部分借款后,王明海为了掩盖事实真相,欺骗组织,安排单位会计将其与胡安宁共同挪用的公款,记到公司应付胡安宁个人的往来账上,实际上天长市土产杂品公司不欠胡安宁个人的钱,属于空挂其他应付款。

【处理情况】

2017年12月15日,经天长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明海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2月27日,经天长市供销社党组研究决定,免去王明海天长市土产杂品公司经理职务。

【违纪者说】

王明海忏悔道:“我自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单位负责人将公款私自借给我的上司——时任供销社主任胡安宁个人使用,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对自己法纪观念淡薄,无视纪律要求,不认真思考如何搞好自身工作,而是一味想通过阿谀奉承上级领导,冒着顶风违纪的风险,现在自酿苦果,悔之晚矣。”

【执纪者说】

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如果官迷心窍,想通过挪用公款阿谀奉承领导保住官帽,再将当官视为发财的资本,而不是踏踏实实认真工作,这样的单位负责人很容易利令智昏误入歧途。王明海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他身为中共党员,明知胡安宁向其借款是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自决定分四次从市土产杂品公司账上挪出公款77.9万元交给胡安宁使用,王明海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错误,应追究其纪律责任。其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企图蒙混过关,这反映出其在思想上存在严重偏差。只要是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踩踏红线,势必受到纪法相应惩处。我们要以此案为鉴,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身先士卒,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天长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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