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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用“想当然” 触碰“红线”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8-04-19 08:32:4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342

【线索来源】

2017年10月,六安市裕安区纪委根据市委巡察组移交的关于原江家店镇党委委员周东明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2017年11月23日,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周东明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情况调查】

经查,2014年7月,为保障江家店镇东庙村两委换届稳定及村集体资金安全,经时任镇领导安排,将东庙村从市农电公司争取的6万元整改资金由党委委员周东明暂为保管。2014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周东明私自使用账户内4.8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和转借他人,直至调离江家店镇时方将该款归还。

【处理情况】

裕安区纪委经过认真审查,确定了周东明挪用农电整改资金的相关证据,认定这是一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2018年3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周东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纪者说】

“这笔钱当时很大一部分也是因为我的私人关系争取来的,镇主要领导出于工作考虑安排我保管,开始我还是慎重的,时间长了,也没有人过问,我想当然地认为这笔钱放着也是白放,临时周转一下,要放上的时候再放上没什么问题,正是我的公私不分导致违规违纪……”周东明在接受区纪委审查时后悔的说。

【执纪者说】

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款、公权,本应为群众造福,一旦被私用,滥用,则改变性质,损害了群众利益,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党员干部的自我价值实现和荣誉感应来自工作的成绩,来自群众的认可,而绝不是来自各种包藏祸心的“职务便利”。党的十九大报告再一次旗帜鲜明的指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诱惑,不要因为少许便利而迷失了初心。 (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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