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云南省保山市纪委监委不断强化纠正“四风”工作,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促进全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要求,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的单位,同时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通过保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共通报50余件。
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四风”隐形变异问题的整治力度,开展常态化的纪律作风督查,全市共督查6次,发现问题69个。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巡察重点内容,深挖细查存在的问题。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127个单位存在执行规定不严格的问题,移交问题线索116件。
强化对全市违规购置使用公车问题的监督检查,退还违规长期借用、占用的车辆34辆。同时,督促财政、发改、接待等部门严格执行公用经费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等规定,形成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力度,针对部分单位不同程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开展专题宣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