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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发第一责任人提醒函

发布日期:2019-07-23 08:45:2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136

  近日,大连市纪委监委向全市157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寄发了一份特殊信函:《关于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提醒函》,这是市纪委监委对基层“一把手”实施提级警示的具体举措,进一步督促乡镇街道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记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

  提醒函围绕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大排查大起底专项治理、纪检监察干部配备、办公场所和谈话室建设、党风政风监督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对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明确提出要求:要成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挥部”,全面履行好统筹谋划、组织领导、组织实施等职能职责。要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的“主心骨”,大力支持纪委、纪工委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不断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深入发展。要成为干部作风转变的“领头雁”,带头抵制和反对“四风”,以忠诚干净担当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构建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市纪委监委同步制定下发了《大连市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党(工)委领导班子提出“7+1”责任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提出“7+3”履职要求,并进行具体的量化。由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先导区纪工委负责督促乡镇(街道)党(工)委认真落实责任清单,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对不落实、虚假落实、推脱落实等情况一经发现,依据问责条例和市委问责办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乡镇(街道)党(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提拔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大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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