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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执纪问责让环保问题“无处藏身”

发布日期:2018-01-09 08:28:4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097

定远县坚持把“明责、督责、追责”贯穿环保督察工作始终,着力以问责倒逼环保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整改,全力推动事关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明责”确保任务要求到人。县纪委牵头,成立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查小组,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环保问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研究制定该县《生态环保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机制》,对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时限提出具体要求。县纪委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责任审查组成员,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线索直接跟进调查处理,确保责任审查工作上下衔接顺畅,有力有序落实问责工作。

“督责”确保环保高压常态化。县纪委组织开展对上级交办环保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全面督导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对全县治理环境污染工作进行7次暗访督查,通报反馈相关问题3个。同时,建立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工作台账,详细登记调查情况、责任单位、办结时限等内容,实行办结销号,分类处置。

“问责”确保倒逼整改到位。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环保领域的督查问责力度,对环保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14名责任人进行追责,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诫勉谈话3人;责令4名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倒逼相关单位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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