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枞阳县五务公开监督平台 登录 - 注册
网站首页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工作动态 八面来风 工作交流 案件警示 网站指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列表  >  正文

纪在身边 |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可不能“说走就走”

发布日期:2024-05-21 09:09:13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282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需明白,违规因私出国(境)不仅是个人私事小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要不断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绝不能“说走就走”。

【原文链接】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枞阳县监察委主办    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浮山路2号 联系电话:0562-3228510
皖ICP备10008041号-2  技术支持: 安徽九强网络   浏览量:28956062 次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