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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发挥“头雁效应” 履行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8-03-16 08:32:4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浏览量:1200

近年来,歙县县委、政府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坚持以上率下。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企业上党课。定期召开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学习党纪条规和警示教育材料,交流心得体会。县委书记对全县新提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日志》25份,推行痕迹化管理。以上率下转作风,一级带着一级干。

带队督查考核。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和党员副县长带队成立17个考核组,对各单位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注重结果运用,考核情况全县通报,对考核倒数后5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委“五人小组”成员进行约谈提醒。

开展谈心谈话。制定《歙县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对信访举报、纪律审查、日常监督、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单位或党员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分级别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或审阅函询对象作出的情况说明并签字背书。今年已谈话7 人,签字背书4份。

加强警示教育。严格《歙县纪检监察查信办案流程管理规定,对领导干部的立案按级别由县领导亲自向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宣布,并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参加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巡察反馈会,督促受处分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并提出要求。对《纪检监察专报》作出批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

净化政治生态。支持县纪委“三转”到位,印发《关于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未经审批或未经同意擅自将县纪委监委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的,按照违反政治纪律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进行问责。深化纪委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调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补充完善县委巡察工作“一办三组”机构编制人员,提升巡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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