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纪委召开下一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13个区县(市)的党委书记、部分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逐一向市纪委报告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从政从业情况。
2014年起,区、县(市)及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每年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已成为杭州市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制度。2017年,杭州市委还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对于主体责任报告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为使问题反馈和整改建议更具针对性、有效性,杭州市纪委已将被评议单位的主体责任报告分送全体市纪委委员阅评并收集意见。同时,还收集了市委巡察办、市纪委机关各部门及相关派驻(出)机构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梳理汇总评议意见。
杭州市纪委要求,对评议意见,被评议的党委(党组)要全面查找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举措,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并在6月底前向市纪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