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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纪律部队"提出八条禁止性规定

发布日期:2018-04-17 08:36:3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浏览量:1260

“严禁发表、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接受请托、干扰案件、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严禁以违规违法的方式收集、处置证据;严禁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公正、廉洁形象的行为……”随着市、区两级监委正式组建挂牌,上海市纪委监委紧锣密鼓组织了覆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合署办公“第一课”,除重点讲授新制定试行的监督执纪监察基本业务规范外,还为在场的16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人手发放一份《上海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严禁行为》。

  上海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向党中央对标看齐,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廖国勋强调,“要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铁的纪律和规矩,锻造一支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去年,上海纪检监察系统历时半年,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联系近年来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发动开展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大讨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全面参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建言,组织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反复梳理提炼,最终,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八条严禁”。

  “八条严禁”在表述上,均以“严禁”开头,明确违反禁令者,必将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在内容上,重点突出政治纪律,紧扣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监督执纪监察职权上的岗位风险。在导向上,以负面清单形式,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纪法底线,着力体现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刚性要求。

  新队伍担负新使命,一定要有新气象新风貌。上海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出台“八条严禁”,彰显了“初始即严、一严到底”的坚定决心,要按照“用一言一行诠释干净内涵、留下干净记录”的要求,用铁的纪律锻造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上海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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